廉洁从业行为规范
廉洁从业行为规范
第一条 佛山金控期货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倡导“廉洁从业、规范服务”,为促进公司合规经营,员工廉洁从业,特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活动中,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的自律规则,遵守社会公德、商业道德、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,公平竞争,合规经营,忠实勤勉,诚实守信,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第三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活动中,应当廉洁从业,遵守中国证监会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和协会《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》,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公职人员、交易者、正在洽谈的潜在交易者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,不得干扰或者唆使、协助他人干扰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。
第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中,应当守法合规,践行信义义务,自觉弘扬行业廉洁从业文化,不得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、所在机构利益及交易者合法权益。
第五条 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向协会申请办理业务备案、执业登记、参加协会组织的考试和测试、接受协会自律检查等过程中,不得存在下列行为:
(一)以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第九条列示的方式向协会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;
(二)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协会自律管理决定、自律管理工作安排,或者以不正当方式获取自律管理内部信息;
(三)拒绝、干扰、阻碍或者不配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自律管理工作;
(四)其他影响协会正常开展自律管理工作的行为。
第六条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,公司采取“零容忍”态度,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,并视情节严重程度,向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或移送监管部门处理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监察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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